一、答辩资格审查(3月6日-3月29日)
拟申请答辩的各类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科研管理”填写发表论文等信息后,在“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申请”中进行学分和开题情况自检(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通过后提交申请并打印《答辩资格审查表》,经导师签字后连同科研成果原件交各班班长处,(注:论文需附上封面以及目录页,录用通知需原件,材料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姓名-中文核心/SCI/EI/普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于3月14日之前提交至工一B504研究生办,博士生还需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一办公楼B208)、学位管理科(一办公楼B209)审核(一式两份)。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院依照《(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附件2)第八节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汇总于3月11日之前交由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及学位管理科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在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申请”中提交自检,通过后打印《答辩资格审查表》。
学院审核各类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表》和学术成果原件,并在系统内“毕业-答辩资格审查管理-答辩资格审查”点选审核通过者,导出《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给校学位管理科。
二、院校两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3月30日-4月9日)
1.院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3月30日-4月8日)
研究生按论文撰写规范(附件5)要求完成论文后,3月30日由各班班长将电子版(PDF版本)汇总打包提交到邮箱:DQ0501YJS@163.COM(论文命名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只能使用下标线“_”),学院根据撰写规范进行论文格式审查,通过后进行复制比检测(注:学历生复制比),对未符合要求的论文应敦促其修改。
2.校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4月9日)
研究生将作者及导师中英文姓名用*号替换,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6),签署《论文审查事项确认书》(附件7),4月5日前将签字版《论文审查事项确认书》交各班学委处统一提交至工一B区三楼研究生办,并将学位论文电子版通过管理系统的“论文评阅管理”界面进行“查重盲审评阅论文上传”。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档命名为:学号_姓名.pdf。学位论文格式、排版应严格遵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相关规定。
4月9日学院从管理系统“毕业-论文查重管理”中批量下载本院学位论文用于校级检测,检测完成后将全部人员的检测结果上传到管理系统内,并导出、打印通过复制比检测的《学位论文校级检测情况汇总表》(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至学位管理科。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方可提交盲审。
注:各学院检测前设置文件夹时须选择“去除第一作者发表文献”以剔除作者本人发表文章所形成的复制比。系统检测有三个结果,以第一个“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准。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合格标准:复制比≤10%;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合格标准:学历型理工科复制比≤20%;在职研究生(理工科)及其它学科复制比≤30%。
三、论文送审(4月10日-5月10日)
研究生院通过管理系统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送第三方评审平台进行校级双盲评审,参加盲审的人数占总人数的20%左右,其中应届生占总人数的15%左右。博士生、提前及延期毕业的硕士生、在职的单证专业硕士生、此前盲审未通过的硕士生以及在职学历型非全日制硕士生全部送审。未被抽中校级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审。
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的学生不能申请答辩,上一次盲审未过者的导师所带学生本次将重点抽审。未被抽中校级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各班学委收取一份盲审版本于4月10日提交至工一B区三楼研究生办进行院内盲审,同时提交一份盲审版论文至学生本人导师处由导师送校外专家评审,外审专家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上给出评阅意见并签字盖章后,由各班班长收取评阅意见书于5月10日之前提交至工一B区三楼研究生办【注:学术硕士应使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学术学位),专业硕士应使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专业学位)】。
学校、学院应及时将论文评阅意见返回给学生,论文盲审未通过(任一评阅意见书评分低于70分)的学生不能申请答辩,自动延期3个月再次进行论文评审流程,专家评阅意见书中有一份低于70分,则由学院统一安排答辩,答辩主席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担任。学位论文盲审通过的学生应根据专家的盲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在系统内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导出打印后交导师审核签字。导师应严格审核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并在《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上签字认可,方可组织学生答辩。
四、答辩准备(5月11日-5月14日)
请毕业生于答辩前在管理系统中的“个人管理-个人信息维护”中做好基本信息的维护,特别是专业名称、身份证号、前置学位等重要信息,确保学位授予信息完整、准确。
通过论文盲审的研究生于5月14日之前在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答辩申请”中填写《答辩申请书》,导师进入管理系统对答辩申请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6)。学生打印《答辩申请书》,并从“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中心-学位工作”中下载打印《答辩表决票》、《学位申请材料》(博士生打印《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由各答辩组学生代表收齐《答辩表决票》、《答辩安排表》(附件8)、连同《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于5月13日之前交工一B区三楼研究生办审核盖章。
各班班长统计好答辩人数后到工一B区三楼研究生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2份/人,档案袋1个/人。
注:在职单证研究生无需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在领取答辩材料前应缴清学费,缴费事宜咨询培养管理科向老师(一办B208,85258346)。
五、组织答辩及学位档案准备(5月15日-5月28日)
各学院在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中对学生的答辩申请(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统一组织答辩。答辩前3-5天需将学位论文交答辩委员会专家评阅。答辩安排需提前在学院主页提前公示并提交督导工作群,督导专家将随机抽查答辩情况并给予评价。答辩通过后,由答辩秘书填写学位申请材料。
学院组织研究生按归档目录(归档目录及答辩相关文件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中心-学位工作”下载)填写和整理学位档案。各类研究生成绩单由学院打印、盖章,可单独和批量打印。研究生将学位档案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的封面和封底相应栏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至班长处,由班长于5月25日前提交至工一B区三楼研究生办。
注:毕业研究生(博士、学历型硕士研究生)在向学院提交档案袋前,应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和纸质版,并在“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相应栏里签字盖章。具体程序为:学生进图书馆主页“服务大厅”,点击“论文提交”,按提示完成学位论文电子版的上传和纸质版的提交。
六、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5月29日-5月31日)
答辩后,研究生将学位论文电子版通过管理系统的“答辩后复制比检测申请”界面进行“答辩后学位论文上传”。
学院从管理系统“毕业-答辩后学位论文查重管理”中批量下载学生答辩通过后的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将所有结果上传至管理系统,检测通过的学生方可申请学位。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格式和复制比合格标准参照校级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的相关要求。
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6月1日-6月6日)
通过答辩和答辩后复制比检测合格的毕业生在“毕业与学位-学生学位申请”中提交学位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
各学院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讨论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加强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的审核,博士培养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核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并签署意见。讨论通过后,学院对建议修改的学位论文再次进行复制比检测,对复制比检测合格人员的“学位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在管理系统内学位模块下的“分委会学位管理”界面进行“生成上会名单”的操作,再录入“学位讨论结果”。
八、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材料(6月10日前完成)
学院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在“学位-学位申请管理-学位申请审核”中导出)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主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博士:全套学位档案材料、学位论文定稿(2本)。
学历型硕士:毕业生登记表(2份)、学位申请材料(2份)、学位论文定稿(2本)。
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2份),两寸蓝底照片每人2张以及全部在职人员的照片电子版(电子照片尺寸为100*140,大小在15k以内,以身份证号命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位管理科将学位申请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返还给学院进行归档。
九、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博士、学历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以学院为单位至培养管理科(一办B208)领取。
博士学位证书公示期满三个月后由学位管理科发放。学历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至学位管理科(一办B209)领取,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至培养管理科向老师处(一办B208)领取,领取时应出示学费缴清凭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计划财务处打印盖章)。
学院在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放证书。
十一、学位档案处理
研究生学位档案由学院派专人负责归档,其中一份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后一周内,按照校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另外一份于次年6月30日之前统一移交给综合档案管理部门。
十二、学位信息采集(预计7月1日前)
毕业研究生登陆管理系统,在毕业与学位下的“授予数据核对”界面核对和完善本人学位信息,学院认真审核并提交毕业研究生的学位信息,并从系统中打印相应的《基本数据表》进行归档。
答辩进度总体安排表
序号 |
具体事项 |
时间要求 |
1 |
答辩资格审查 |
3月6日-3月29日 |
2 |
院校两级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
3月30日-4月9日 |
3 |
学位论文送审 |
4月10日-5月10日 |
4 |
答辩准备 |
5月11日-5月14日 |
5 |
组织答辩及学位档案准备 |
5月15日-5月28日 |
6 |
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
5月29日-5月31日 |
7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
6月1日-6月6日 |
8 |
向学位管理科提交学位材料 |
6月10日之前 |
9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10 |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11 |
学位档案处理 |
另行通知 |
12 |
学位信息采集 |
7月1日前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