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完善《(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财务会计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立财务助理岗位。
第二条:财务助理岗位协助学校有关学院办理财务事项。
第三条:财务助理岗位由计财处根据需要设置,可以由几个学院共设一个财务助理。
第四条:财务助理经费由计财处列入年度预算。
第五条:财务助理的职责包括: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
2、负责本部门预算申报等工作;
3、负责审核部门开支,负责部门财务报账整理工作;
4、负责部门收入与支出账务核对工作,负责部门财务情况报告工作,提供经费使用情况查询工作;
5、负责部门票据的领用、使用、缴销,负责部门收入及时足额缴存学校收入账户(或非税帐户),负责其他财务票证卡的领取和发放;
6、协助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财务助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完成财务会计专业学历阶段教育;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 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4、年度考核合格。计财处定期对财务助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财务助理岗位工作。
第七条:财务助理的权利: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学校计财处和纪检部门报告
第八条:有关部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另设科研财务助理,报计财处备案。科研财务助理经费可以从学院科研管理费、项目劳务费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