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更加公正与公平,现制定建筑学院毕业设计成绩评定复议(以下简称“复议”)管理办法:
一、复议内容:
毕业设计评阅成绩复议(应提供评阅原始图纸及评阅评分表)、毕业设计答辩成绩复议(应提供答辩原始图纸、汇报PPT、实体模型、答辩教师提问及回答内容等原始文件),暂不受理中期检查成绩复议。
二、复议申请程序:
由学生在相关工作结束后三日内(评阅成绩复议在集体评阅结束后三日内,答辩成绩复议在答辩结束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建筑学院毕业设计成绩评定复议申请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学院审核后,对符合复议条件的毕业设计接受复议。
学生对复议应本着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谨慎申请,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提出的复议进行质量把关。
三、复议成绩评定:
1)、由学院组织复议评议组,学院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相关专业系主任(副主任)为副组长,聘请3位校外专家组成复议评议组,开展对提交申请的毕业设计复议工作。校外专家及学院专业教师应采取回避制度确定,提出申请复议学生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复议评议组成员。
2)、复议评议组开展对申请复议的毕业设计的评阅与评议工作,复议评议组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学生重新答辩或解答相关问题。
3)、评阅成绩或答辩成绩以复议结果为准。复议结果为该份毕业设计相关工作(评阅、答辩)的最终成绩。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建筑学院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