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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院政〔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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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和创新意识,促进研究生的自主发展与全面进步。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院下发的《(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包括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并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公正、保密、回避(当年有所指导的研究生参评或与参评者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亲属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回避;研究生代表应选派当年未参评学生)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与名额分配:
1.学院二年级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者可以申请。
2.学校下拨到学院的名额将根据各年级各专业按学生基数比例全额分配,学院不留机动名额。
3.一年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不予考虑。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以下研究生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无任何缘由的研究生;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的研究生;
4.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5.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研究生;
6.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
7.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8.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选依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在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和导师予以推荐的基础上,以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综合考评包括五项内容:学年成绩、科研情况、非科研类获奖情况、个人专业技能、参与社会活动情况。
综合考核成绩=学年成绩积分×35%+
++参与社会活动积分×5%
(所有成果均须署名(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为第一作者单位;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重复计算学年成绩及使用过的支撑材料)
1. 学年成绩积分
学年成绩积分=
(若学习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的,则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学习成绩积分。折合方式是:优(A)=90,良(B)=85,中(C)=75,合格(D)=60。)
2. 科研成果积分
以下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均须已正式出版才计算积分。
(1)学术论文
作者排名 刊物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SSCI及(或)A&HCI来源期刊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0 |
10 |
Elsevier Science Direct数据库来源期刊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0 |
5 |
CSSCI来源期刊 |
8 |
4 |
北大核心来源期刊 |
4 |
2 |
有刊号的国内一般刊物及有刊号的国际其它刊物 |
1 |
|
注:1、CSSCI及核心期刊以学校科技部门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一般刊物为公开发行的正规期刊;
2、一般刊物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3、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当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前已经印刷出版才可纳入积分范围,仅收到录用通知不可积分。
4、若学生的学籍注册导师为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可认定学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著作:
承担任务 出版社级别 |
独立 |
合著第一作者 |
合著第二作者 |
A |
12 |
9 |
6 |
B |
8 |
6 |
4 |
注:A类出版社为国家级出版社,B类指其他出版社。下同。
(3)译著
承担任务 出版社级别 |
独立 |
合著第一作者 |
合著第二作者 |
A |
8 |
6 |
4 |
B |
6 |
5 |
3 |
注:此类限于对国内外名著,或者字数在5万字以上的作品的翻译(或编译);
(4)教材
(5)科研项目
承担任务 项目层次 |
主持 |
主研按排名计算分值 |
校级 |
3 |
|
部、省级 |
6 |
60%,40% |
国家级 |
12 |
60%,50%,40% |
注:主持项目须以相关上级职能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参与项目只参照项目结题证书上的排名来计算积分,参与未结题项目不计算积分。
(6)学术会议论文获奖
获奖等级 赛事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 |
1 |
|
|
省(市)级 |
3 |
2 |
|
国家级 |
6 |
4 |
2 |
3.非科研类获奖积分
获奖等级 赛事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 |
1 |
|
|
省级 |
3 |
2 |
1 |
国家级 |
5 |
3 |
1.5 |
备注:非科研类获奖的认定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为准。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如果是教育职能部门组织的比赛,在原有基础上加1分。
4.专业技能积分:
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笔译),一级/高级为10分、二级/中级5分、三级/初级3分;BEC高级3分,中级2分;除英语之外的二外等级考试,高级3分,中级2分。
5.参与社会活动工作积分
(详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成绩认定方法》)
6.成果认定说明
(1)各项成果(含成绩)时限自取得相应学籍起,至申报截止日期止。
(2)学术科研成果限于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领域,非领域范围内学术科研成果不纳入积分范围。
(3)所有成果均须署名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不得重复使用相关支撑材料。
(4)同一成果如果归类有重复的,就高计算。
五、评审程序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
2.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可作参考),评定结果应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
3.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
4.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附则
1.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再获得其它奖学金。
3.本评审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4.在本评审细则颁布之日前所取得的成果,仍遵照本评审细则之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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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