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教工人事档案内容,保证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
教工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门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材料。
教工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
1、履历类材料。履历材料指以反映教工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主要有《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人履历表》等材料。
2、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自传材料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主要有自传、入党自传、学生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3、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扶贫、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公开招聘、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过程中形成的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有关材料;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保送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材料;中央组织部代中央联系专家入选证明材料;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入选证明材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审批材料;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登记材料;遴选博士生导师审批材料;博士后进、出站审批材料、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评选的专业拔尖人才或专家登记材料;科研工作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等材料。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组织人事部门记录的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和培训期间主要表现材料、考核结果等。
5、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及说明、证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廉洁情况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关于干部经查确有问题不宜使用、不适合担任现职等情况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有关材料。
档案审核材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新进人员审核和任前审核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申诉材料:干部申诉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等。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及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等有关材料。
6、党、团类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7、表彰奖励类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
8、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经调查属实的涉及干部个人问题信访举报的处理结果材料;经查核确实存在问题的函询通知书、本人回复及处理材料;谈话诫勉记录材料、诫勉书;领导干部被问责的决定和检讨检查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对干部形成的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有关结论性材料;公开招聘、公开选调、调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处分材料等。
个人诚信材料: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诚信记录材料,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删除失信信息及删除原因等材料。
9、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遴选、选调、调任、职级晋升,职务、职级套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招录、聘用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聘任通知、聘任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有关材料。
任免、调动、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出国(境)材料:因公(私)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国(境)外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许可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及工伤认定书,确定致残等级的鉴定材料。
治丧材料:生平、悼词、死亡通知书、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人事争议仲裁决定(调解)书;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缺少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